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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废止《关于享受被征地农民最低养老保障金对象能否同时享受遗属生活困难补助费问题的批复》的通知

浙人社发〔2022〕88号
2023-01-03
法规名称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废止《关于享受被征地农民最低养老保障金对象能否同时享受遗属生活困难补助费问题的批复》的通知
索引号00248503X/2022-07972
发布机构省人力社保厅
统一编号ZJSP13-2022-0019
法规文号浙人社发〔2022〕88号
主题分类其他
有效性有效
体裁分类
发布日期2023-01-03 19:38
法规正文各市、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根据《浙江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372号),经研究,决定废止《关于享受被征地农民最低养老保障金对象能否同时享受遗属生活困难补助费问题的批复》(浙劳社厅字〔2003〕181号,编号为ZJSP13-2003-0040)。请做好相关文件规定的清理衔接工作。 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22年12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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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解读链接地址《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废止〈关于享受被征地农民最低养老保障金对象能否同时享受遗属生活困难补助费问题的批复〉的通知》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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